被遗落在马来西亚的贝克汉姆 - 李锦强 Lee Kam Kian

Saturday, January 10, 2009

世俗的目光

试想想,
当你看到一样比较特别的事物时,
你会不会给予比较不一样的目光。

好的事物,报以羡慕或欣赏的目光;
坏的事物,报以厌恶或鄙视的目光;
怪的事物,报以好奇或歧视的目光。

不管是好的、坏的、怪的,
就因为你是特别的,
所以必须接受特别的目光。

好的,接受别人的欣赏目光,当然没问题;
坏的,接受别人的鄙视目光,是咎由自取;
怪的,接受别人的好奇目光,真得很无奈。

之前,走路还需依赖拐杖的时候,
在新山一间购物广场门前,
经过一位的士司机时,他说了一句:
“做么酱年轻就拿拐杖?”

后来,我无需拐杖后,走路仍是一拐一拐,
在新山同一间购物广场门前,
经过一位小孩时,他问了他的妈妈一句:
“做么那个哥哥走路酱子的?”

我心里很难受,但是我强忍着,
其实我并不怪他们,
因为换成是我的话,我虽不至于说出这些话,
但是心里难免也会有类似的疑问,
并投以好奇的目光。

秃头的人,希望别人注意他的头发吗?
矮小的人,希望别人注意他的身高吗?
肥胖的人,希望别人注意他的肚皮吗?
满脸雀斑,希望别人注意他的脸庞吗?

我是个自尊心超强的人,
我也需用了很长的时间,来适应这些目光,
自信不强、自卑的人,如何来面对这些世俗的目光?

5 Comments:

  • 不自卑,不自负,要自信!与你共勉之。

    By Blogger 卓韋, At January 10, 2009 at 9:54 PM  

  • Don't bother so much.
    Believe in yourself and have strong will-power.
    (I lent u my life motto here ok....hehe)

    By Blogger Janice, At January 10, 2009 at 11:26 PM  

  • 要 做 到 完 全 不 理 会 别 人 的 眼 光, 这 是 不 可 能 的! 就 好 像 要 完 全 不 去 理 会 别 人 的 闲 言 闲 语, 别 人 的 恶 毒 中 伤, 别 人 的 流 言 诽 谤, 别 人 的 冷 嘲 热 讽, 简 直 是 难 如 登 天 啊! 因 为 我 们 毕 竟 还 是 凡 人, 只 要 是 凡 人, 就 注 定 这 一 辈 子 摆 脱 不 了 这 些 世 俗 的 眼 光 及 众 人 的评 论! 我 很 理 解 你 的 感 受, 因 为 感 同 身 受!
    与 你 共 勉!

    By Blogger 过客, At January 13, 2009 at 10:29 PM  

  • 至少你已经撑过来,
    恭喜你,没有当初的经历,
    成就不了今天的你,
    加油。。。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January 14, 2009 at 2:30 PM  

  • 谢谢,其实我没有自卑。
    我只是觉得这些目光真的很伤人。

    By Blogger 李锦强, At January 14, 2009 at 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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