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落在马来西亚的贝克汉姆 - 李锦强 Lee Kam Kian

Tuesday, August 25, 2009

万分之一

我支持翁诗杰!

很多以骂马华为乐、骂翁诗杰为荣的人看到了我这句话,或许会不约而同的说:妈的,又多一条哈巴狗!

不过,请不要骂我是“狗”,因为我不喜欢“狗”,更不喜欢与“狗”为伍。所以,若要骂,用其他的词眼。

我支持翁诗杰,不是因为他是总会长、也不是因为我要PLP、也不是我收了钱帮他写好话、更不关任何的政治因素。我支持他的原因很简单,只因为他设立了一条法令,那就是后座乘客必须帮安全带。

如果早几年实施这条法令,我就不会因为车祸而受了如此严重的伤,更不会因为这个伤影响我往后的生活。所以,我相信这条法令会为很多人带来你意想不到的帮助。

我知道还是有很多人对这条法令很讨厌,认为后座帮安全带是很麻烦、很多余、很无谓的事,甚至认为这么小小一条的安全带,在发生车祸的时候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更别说可救人一命。

针没刺到肉,就不会知道痛。很多事情如果等到发现其重要性的时候,那你唯一可以做的事也只剩下遗憾了。

这种法令,照理说早就应该实施了,相信又是一些种种的政治束缚,导致这条法令迟了几十年才出世。所以,我认为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部长,只要敢做出正确的决定,绝对是能够惠及全民的。同样的,懦弱怕事或贪财的人做出的决定,就永远只会遭人唾弃。

如果老总身边的人有不小心看到我这篇那么支持他的文章,麻烦告诉他,如果控告东方老张成功的话,把万分之一拨给学习中心吧,让我们有更充裕的资金搞活动。

我们绝对不像他人那么厉害吃干捞面,我们每一份每一毫的用法都会上告朝廷,绝对奉行我们的宗旨-善用每一分钱,回馈每一个人。

6 Comments:

  • 这个法令得确是好,但还是不够好,因为后座没有限制人数。车祸发生的话,还是会有人受伤。

    By Anonymous Jane, At August 25, 2009 at 4:54 PM  

  • Jane,你说得没错。这个法令还不够完善。

    By Blogger 李锦强, At August 26, 2009 at 2:37 PM  

  • Kam Kian

    Are u sure that if it was implemented 2 years ago, you will wear the safety belt? Your guess is as good as mine. Personally, I prefered CSL. He's one of the best Health Minister Malaysia ever had. Unlike the Flip Flopping Liow. We are the worst hit H1N1 country in SEA!! For goodness sake!!!

    However, for Opposition supporter (me), an internal fight in MCA is something interesting to watch. Get some popcorn, coke, and enjoy the movie!!!

    By Anonymous KW, At August 28, 2009 at 4:25 PM  

  • KW,就算是两年前实行,我还没发生车祸,我相信我会扣上后座安全带。

    我不敢说我会遵守每一条法令,但至少在安全带这个环节,我是会扣上的,尤其是比较远的路程。

    By Blogger 李锦强, At August 28, 2009 at 4:35 PM  

  • 马华公会?解散好了。

    都是一堆粪,为利益,为权益而争。

    都是废人,没为公益办事的政党。

    1:挺老翁的(找好处)步步高升!

    2:挺CD蔡的(找机会)东山再起!

    3:假中立的 (等时机)趁火打劫!

    华人们!真正为华人社会的还有很多社团,只有付出,没问回报。

    放下为利为权的政党,加入华人社团为民服务,不是更好吗?

    吵,闹,挺,争等的党员真的为华社吗?在位的党员为华社争起到平等吗?好天真的马华党员们,你们都是一堆为利为权的人的牺牲品。

    By Blogger Eddie, At August 30, 2009 at 3:49 PM  

  • Eddie,你应该加多一种华人,那就是喜欢乱骂人,又不敢显露身份,超级没种的生物。

    如果把这种生物称之为人,还真的有辱全世界的人。

    By Blogger 李锦强, At August 30, 2009 at 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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